案件名称: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厦门宝玖贸易有限公司、陈文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闽0582民初7020号
所属地区:晋江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7-01公开日期:2020-03-25
当事人: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宝玖贸易有限公司;陈文默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582民初7020号 原告: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建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759365785A。

法定代表人:陈族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长基、吴金城,福建泉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宝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89号701-3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93007167T。

法定代表人:陈文默,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陈文默,男,198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宝玖贸易有限公司、陈文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