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陈族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长基、吴金城,福建泉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宝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89号701-3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693007167T。
法定代表人:陈文默,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陈文默,男,1980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宝玖贸易有限公司、陈文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福建省武泉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