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佟龙,男,1986年2月19日生,汉族,住德惠市。
委托代理人杨景才,吉林华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德惠市腾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佟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原告德惠市腾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给付所欠租金85000.00元,(按合同约定每日300.00元计算),违约金17000.00元(所欠租金20%),2、要求被告给付扣车费10000.00元(押金抵销5000.00元,还欠5000元)。
事实及理由:2018年7月4日,被告佟龙在原告处租用奔驰SMART轿车一台,车号为:×××,租期5天,被告在使用期间将该车安装的GPS卫星定位拆除,车辆下落不明,一致拖欠租金。
2019年5月27日,我公司接到德惠市公安局惠发派出所通知取车,被告共使用该车327天,租金总计:98100.00元,被告给付租金13100.00元,还欠租金85000.00元,由于合同约定扣车费用最高10000.00元,被告交付押金5000.00元,还应支付原告5000元。
以上合计:107000.00元,要求被告给付。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租赁物(奔驰轿车)实际由案外人陈小幻使用,被告佟龙发现受骗后,于2018年9月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月15日,陈小幻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2019年1月28日陈小幻被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