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胡少琛、胡秀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0285执1233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莱西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7-11公开日期:2019-12-18
当事人:胡少琛;胡秀丽;高强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285执1233号申请执行人胡少琛,男性,1974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被执行人胡秀丽,女性,1977年2月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市。

被执行人高强,男性,197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少琛与被执行人胡秀丽、高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9年2月25日生效的(2018)鲁0285民初324号民事判决书审结,责令:胡秀丽、高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给胡少琛工程款200000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保全费520元,共计2670元,由胡秀丽、高强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交齐。

至此,(2019)鲁0285执1233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