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樊朝玉与重庆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渝0118民初7190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7-18公开日期:2020-02-28
当事人:樊朝玉;重庆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18民初7190号原告:樊朝玉,女,196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

被告:重庆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花西路1号1幢15-2。

法定代表人:郭修泉,总经理。

诉讼代表人:重庆华西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朝玉与被告重庆文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向原告樊朝玉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至今,原告樊朝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