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国明、李宏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皖0124执1166号
所属地区:安徽省庐江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7-25公开日期:2019-12-13
当事人:李国明;李宏益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124执1166号申请人:李国明,男,1969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

被执行人:李宏益,男,1971年7月1日出生,汉族,公司负责人,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

本院在执行李国明与李宏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283842元,现已执行标的0元。

经过财产调查,被执行人在我院有多案进入执行程序,财产已由另案依法处置。

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