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申请执行人贵州贵安新区纵横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与贵州大地永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黔27执179号
所属地区:贵州省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9-07-01公开日期:2020-08-13
当事人:贵州贵安新区纵横活动策划有限公司;贵州大地永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nan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黔27执17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贵安新区纵横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乡大学城贵州轻功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3143046567。

法定代表人:杨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大艳,贵州丰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大地永乐置业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龙山大道1号贵侯苑商务大酒店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01322007053C。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贵仲裁字第373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贵州大地永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贵州大地永乐置业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大地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