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丰凡博,男,2008年10月出生,汉族,籍贯、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小梅,系其母亲,本案第一原告。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娟,陕西神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丰建华,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镇。
被告:柴雪芳,女,1960年12月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系被告丰建华之妻,现住神木镇。
被告:丰兵兵,男,1984年8月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镇。
被告:王锐,女,1986年7月出生,汉族,榆林市人,现住神木镇。
被告:丰蓉月香,女,2008年10月出生,汉族,籍贯、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王锐,系其母亲。
被告:丰占兵,男,1987年3月出生,汉族,神木市人,现住神木镇。
原告李小梅、丰凡博诉被告丰建华、柴雪芳、丰兵兵、王锐、丰蓉月香、丰占兵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立案。
原告李小梅、丰凡博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