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贺云龙、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新0104民初3243号
所属地区:乌鲁木齐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7-01公开日期:2019-11-18
当事人:贺云龙;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新0104民初3243号原告:贺云龙,男,195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被告: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吉仁,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贺云龙与被告新疆博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