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高红伟,男,1984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新郑市。
关于靳福生申请执行高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0日以(2018)豫0184民初4567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高红伟所有的位于新郑市人民路北侧康庄大道东侧秀水新华城1号楼2单元2层203(合同号:16001299361)房产。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84民初456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高红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