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翟建文、秦军岗等与滦素平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豫0192民初2654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7-29公开日期:2019-08-16
当事人:翟建文;秦军岗;滦素平;李小涛;河南志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92民初2654号原告:翟建文,男,197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河南高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军岗,男,1975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林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河南高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滦素平,女,1977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濮阳县。

被告:李小涛,男,1978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阳县。

被告:河南志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高新区团结路西段****202。

法定代表人:朱旭燕,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法定代表人:魏庆国,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东方,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贺,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郑州市紫荆山路**iv>法定代表人:刘庆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怡霖,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波,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翟建文、秦军岗与被告滦素平、李小涛、河南志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

原告翟建文、秦军岗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河南志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裕鸿置业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