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阜阳市颍泉区鑫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界首市瑞捷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1204民初3536号
所属地区:阜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9-07-22公开日期:2020-12-03
当事人:阜阳市颍泉区鑫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界首市瑞捷商贸有限公司;界首市兴皖置业有限公司;阜阳名仕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夫耕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1204民初3536号 申请人:阜阳市颍泉区鑫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住所地阜阳市颍泉区中市办事处北京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51491153T。

法定代表人:董兵,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界首市瑞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捷公司),住,住所地:界首市东城东升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MA2MQRFW37。

被申请人:界首市兴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皖公司),住,住所地:界首市中原路十一巷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82059747352R。

法定代表人:姜勇,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阜阳名仕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名仕公司),住,住所地:阜阳经济开发区阜九路颍南路交叉口天瑞山庄逸景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7509949130。

法定代表人:杨伟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王夫耕,男,汉族,1963年11月16日出生,住阜阳市颍泉区人民中路县。

阜阳市颍泉区鑫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界首市瑞捷商贸有限公司、界首市兴皖置业有限公司、阜阳名仕体育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王夫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阜阳市颍泉区鑫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四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550万元或查封、扣押四被申请人价值相当的财物。

申请人以其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银行存款170万元(户名:阜阳市颍泉区鑫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营业部,账户:340017181608053013009)为本次财产保全作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