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琳琳,黑龙江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负责人:郝文来,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兆军,黑龙江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闫相旭,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
原告苑晓野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金州支公司、闫相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
原告苑晓野“双方自行协商完毕”为由,于2018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故此,本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