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广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杨学平、俞玖琼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川0105民初14060号
所属地区:成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12-17公开日期:2019-03-25
当事人:四川广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杨学平;俞玖琼
案由:追偿权纠纷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105民初14060号 原告:四川广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瑞联路****。

法定代表人:蒋晓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才,男,198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系公司员工。

特别授权。

被告:杨学平,男,1966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被告:俞玖琼,女,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受理原告四川广川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学平、俞玖琼追偿权纠纷一案后,于2018年11月8日向原告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告知其收到上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在该期限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交缓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

据此,依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