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甘宝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东兴市人民法院案号:桂0681执272号
所属地区:东兴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12-14公开日期:2019-12-13
当事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甘宝光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桂0681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住所地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

法定代表人:廖海钧,行长。

被执行人:甘宝光,男,198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信宜市,证件号码44092119880614293X 被执行人: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东兴市河洲路199号东兴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旅游签证大楼四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与被执行人甘宝光、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甘宝光、广西北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兴支行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终结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