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邵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萍,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康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二环北头西行500米。
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被告: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甲96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阳,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康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