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康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冀01民初1062号
所属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12-21公开日期:2019-12-20
当事人: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康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冀01民初1062号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9号方正大厦。

法定代表人:邵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萍,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卫之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石家庄市康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二环北头西行500米。

法定代表人:刘文广。

被告: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甲96号。

法定代表人:彭华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阳,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康禾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