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福祥与崔军红劳务合同纠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甘0524执309号之二
所属地区:甘肃省武山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12-10公开日期:2018-12-24
当事人:李福祥;崔军红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甘0524执309号之二申请人李福祥,男,汉族,1968年12月13日生,住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被执行人崔军红,男,汉族,1982年11月15日生,住甘肃省武山县。

关于李福祥与崔军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崔军红在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现因案件需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