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罪犯谢周玉运输毒品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8)云01刑更15521号
所属地区:云南省昆明市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罚与执行变更
裁判日期:2018-12-13公开日期:2019-01-25
当事人:谢周玉
案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8)云01刑更15521号罪犯谢周玉,女,196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荣昌县人,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服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4月10日作出(2007)德刑初字第283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谢周玉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谢周玉不服,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29日作出(2007)云高刑终字第7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犯于2007年11月26日被交付执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5日刑事裁定将该犯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2015年3月27日、2016年7月18日三次刑事裁定对该犯共减刑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不变。

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三女子监狱于2018年11月21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

本院于2018年11月30日受理后依法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以罪犯谢周玉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该犯减刑。

经审理查明,罪犯谢周玉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4次。

另查明,该犯系累犯。

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原生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