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牛柱臣、牛连臣等与郓城县程屯镇牛楼村民委员会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鲁1725民初3924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郓城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18-12-02公开日期:2020-12-26
当事人:牛柱臣;牛连臣;牛如坤;牛洪礼;牛仰臣;牛洪潭;牛洪东;段春连;牛洪同;牛洪生;牛振臣;牛洪军;牛伟臣;牛山臣;牛军臣;杨朋正;牛如新;郓城县程屯镇牛楼村民委员会;郓城县程屯镇人民政府;山东圣玉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725民初3924号之一原告:牛柱臣,男,195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连臣,男,1951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如坤,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洪礼,男,195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仰臣,男,1967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洪潭,男,1973年11月0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洪东,男,1967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段春连,女,196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洪同,男,1973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洪生,男,1964年04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振臣,男,194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洪军,男,1963年0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伟臣,男,195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山臣,男,1955年0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军臣,男,1935年08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杨朋正,男,1961年10月0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原告:牛如新,男,1977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

被告:郓城县程屯镇牛楼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郓城县程屯镇牛楼村。

负责人:牛绪芹,职务:主任。

被告:郓城县程屯镇人民政府,住所地郓城县程屯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斯博,职务:镇长。

第三人:山东圣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郓城县八里河村。

法定代表人:晁圣玉,经理。

原告牛桂臣等十七人诉被告郓城县程屯镇牛楼村民委员会、郓城县程屯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山东圣玉集团有限公司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