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段成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案号:(2018)黑0103执4662号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18-12-27公开日期:2020-01-02
当事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段成武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103执466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95号和兴住宅小区二期。

代表人:于波,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段成武,男,汉族,1986年11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呼兰区。

本院依据(2016)黑0103民初88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与段成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102.7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