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赵亮,男,1965年10月15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靖西市。
被告:林春祥,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住广西靖西市。
第三人:百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北路百色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院内。
法定代表人:黄毅军,中心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连英与被告赵亮、林春祥、第三人百色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连英以本案证据尚未收齐,待证据收齐后再重新起诉为由,于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到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