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曾宪娟、刘诚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191执30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9公开日期:2020-07-10
当事人:曾宪娟;刘诚厚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191执306号申请执行人:曾宪娟,女,1992年8月26日生,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胜利,山东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刘诚厚,男,1986年8月30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历城区。

本院在执行曾宪娟与刘诚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民终111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据及法律后果等。

申请执行人表示暂时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发现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经过财产调查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