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翟世祥与臧春先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0105民初2246号
所属地区:山东省济南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5公开日期:2020-07-10
当事人:翟世祥;臧春先;王学庄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05民初2246号原告:翟世祥,住山东省济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艳,山东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臧春先,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王学庄,住山东省阳谷县。

原告翟世祥与被告臧春先、被告王学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翟世祥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翟世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