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怀艳,山东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臧春先,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王学庄,住山东省阳谷县。
原告翟世祥与被告臧春先、被告王学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
原告翟世祥于2020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翟世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