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振伟与张勇飞、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豫0522民初1929号
所属地区:河南省安阳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0公开日期:2020-07-06
当事人:李振伟;张勇飞;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张文施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522民初1929号原告李振伟,男,汉族,1991年7月29日出生,住安阳县。

委托代理人孟顺堂,安阳市职工法律维权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张勇飞,男,汉族,1993年6月9日出生,住安阳县。

被告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县水冶镇孟蒋路与园一路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063804997Y。

法定代表人:刘治源。

被告张文施,男,汉族,1989年7月16日出生,住河南省安阳县。

原告李振伟与被告张勇飞、河南晨盛实业有限公司、张文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2日立案。

原告李振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