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2393洪涛与刘俊杰、刘潇天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412民初2393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常州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0公开日期:2020-06-23
当事人:洪涛;刘俊杰;刘潇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412民初2393号原告:洪涛,男,198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红波,乐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俊杰,男,1968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被告:刘潇天,男,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广化街281号。

负责人:汪长毓,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洪涛与被告刘俊杰、刘潇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后,原告洪涛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洪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