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江西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1民初58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南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6公开日期:2020-06-18
当事人:江西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案由: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58号 原告:江西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沿江南路东丝网塘地段象湖威尼斯花园10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2426813H。

法定代表人:程南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刚,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路遥,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花路4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158377633U。

法定代表人:刘扬国,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国强,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1218号南昌新地中心41-4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314644095H。

负责人:刘雄杰,系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宗森,江西文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

原告江西大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大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