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袁璐、刘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1202民初1240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咸宁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6公开日期:2020-09-01
当事人:袁璐;刘汝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1202民初1240号申请人:袁璐,女,汉族,1986年12月1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被申请人:刘汝佳,女,汉族,1989年5月20日出生,住咸宁市咸安区,申请人袁璐诉被申请人刘汝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袁璐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刘汝佳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袁璐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袁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扣留被申请人刘汝佳银行存款253258元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