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缪从城、张卫忠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安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闽0981民初2272号
所属地区:福安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5公开日期:2020-09-08
当事人: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缪从城;张卫忠
案由:信用卡纠纷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981民初2272号 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福建省福安市城北新华中路103、1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70534898X9。

法定代表人:乐起星,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雨鑫,福建正联(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雄,福建正联(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缪从城,男,198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被告:张卫忠,男,196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安市。

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缪从城、张卫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

原告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当事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