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01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陆丰市高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8行审3313号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行政非诉审查
裁判日期:2020-05-19公开日期:2020-09-02
当事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陆丰市高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其他行政行为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粤0308行审331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6939513773。

负责人于宝明,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华,该单位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延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陆丰市高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陆丰市东海镇连厝围广汕公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581723833209E。

法定代表人郑佛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作出的深交罚决第ZD0283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院于2020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陆丰市高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申请执行人作出的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经催告仍不履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