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淑芬与敖汉旗银亿矿业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敖汉旗人民法院案号:(2020)内0430民初1276号
所属地区:nan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07公开日期:2020-07-16
当事人:王淑芬;敖汉旗银亿矿业有限公司
案由:恢复原状纠纷

敖汉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内0430民初1276号原告:王淑芬,女,1964年6月12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红艳(系原告女儿),女,1984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号码×××,汉族,农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鹏,内蒙古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敖汉旗银亿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30793630933W,住所地: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村。

法定代表人:谢诚,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哲,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淑芬诉被告敖汉旗银亿矿业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淑芬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淑芬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