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陈小东、冯东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114执2217号
所属地区:广州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5公开日期:2020-11-10
当事人:陈小东;冯东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114执2217号 申请执行人:陈小东,男,1968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南县。

委托代理人:夏朝晖,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冯东成,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花都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小东与被执行人冯东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5月25日到庭称:双方当事人在庭外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五期偿还债务给申请执行人,即被执行人承诺于2020年7月1日前支付6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日前支付8万元给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1日前支付8万元前给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7月1日前支付8万元前给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7月1日前付清余款及利息。

并当庭提供双方签名的和解协议书一份。

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冯东成分期履行,请求本院依法处理。

本院认为,现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