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案号:(2019)鲁1581执2774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临清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7公开日期:2020-11-10
当事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冠县川创轴承有限公司;王华敏;王清印;崔洪莲;王清斐;王清显
案由:合同纠纷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1581执2774号之一申请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清市古楼东街26。

负责人:王怀瑞,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清市烟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华敏。

被执行人冠县川创轴承有限公司。

住所地:冠县北馆陶镇政府驻地315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清斐。

被执行人王华敏,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王清印,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崔洪莲,女,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王清斐,男,198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馆陶县。

被执行人王清显,男,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馆陶县。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及货物一宗,并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