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临清市古楼东街26。
负责人:王怀瑞,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清市烟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华敏。
被执行人冠县川创轴承有限公司。
住所地:冠县北馆陶镇政府驻地315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清斐。
被执行人王华敏,男,197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王清印,男,1954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崔洪莲,女,1978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王清斐,男,198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馆陶县。
被执行人王清显,男,1981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馆陶县。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山东红星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设备及货物一宗,并委托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价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