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向秋然,女,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中原区。
原告向秋然与被告郭增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2019)豫0104财保46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郭增强名下位于郑州白沙园区绿博园东侧九州路南侧牡丹一街西侧名门紫园一期15号楼4层402房产和位于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0号5号楼2单元1,2层13号房产两套。
申请人郭增强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本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故被告申请解除保全,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郭增强名下位于郑州白沙园区绿博园东侧九州路南侧牡丹一街西侧名门紫园一期15号楼4层402房产的查封,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中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