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的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执行费。
2020年5月7日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市鑫涌实业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账户内存款124623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
本院在扣留5案执行费共13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