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青山,男,汉族,1979年9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
原告周洪军诉被告李青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洪军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