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王忠海、何少存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1122执358号之二
所属地区:辽宁省盘山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8公开日期:2020-12-29
当事人:王忠海;何少存;何玉新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1122执358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王忠海,男,195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

被执行人:何少存,男,1956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

被执行人:何玉新,男,1981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山县。

本院在执行王忠海与何少存、何玉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何少存、何玉新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