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刘兵、王桂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鲁1703民初974号之一
所属地区:山东省菏泽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9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刘兵;王桂明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1703民初974号之一申请人:刘兵,男,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

被申请人:王桂明,男,1975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菏泽市定陶区。

申请人刘兵与被申请人王桂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万元。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桂明银行存款12万元。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