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爱琼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402民初4140号
所属地区:珠海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07公开日期:2020-12-28
当事人: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爱琼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402民初4140号原告:珠海市房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前山明珠南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231490262E。

法定代表人:高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荣,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礼儒,人和启邦(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爱琼。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就起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由申请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