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葛建华与严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0306民初14539号之一
所属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7公开日期:2020-12-22
当事人:葛建华;严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6民初14539号之一原告葛建华,男,汉族,1977年12月23日出生,户籍住址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被告严祥,男,汉族,1997年9月14日出生,户籍住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

本院在受理原告葛建华诉被告严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或冻结被告严祥价值人民币1217011.08元的财产,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或冻结被告严祥价值人民币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