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李太琴,女,汉族,1998年10月19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819981019****,住贵州省赫章县。
本院在执行苏时宣申请执行李太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5月20日向被执行人李太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太琴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