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苏时宣申请执行李太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2一案裁定书
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黔0527执621号之二
所属地区:赫章县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2公开日期:2020-08-01
当事人:苏时宣;李太琴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赫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黔0527执62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苏时宣,男,汉族,1983年5月1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819830501****,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执行人李太琴,女,汉族,1998年10月19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819981019****,住贵州省赫章县。

本院在执行苏时宣申请执行李太琴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05月20日向被执行人李太琴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太琴在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