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杨远武,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波,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加星,男,汉族,1970年3月8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陈玉春,女,1974年4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加星、被告陈玉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周加星、被告陈玉春已全额缴纳物业费为由,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