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周加星、陈玉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赣0112民初1366号
所属地区:江西省南昌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15公开日期:2020-08-05
当事人: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周加星;陈玉春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12民初1366号 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15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6937330626。

法定代表人:杨远武,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波,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周加星,男,汉族,1970年3月8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陈玉春,女,1974年4月2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加星、被告陈玉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周加星、被告陈玉春已全额缴纳物业费为由,于2020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圣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