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文昌市林业局与林克文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文昌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琼9005执1618号
所属地区:文昌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29公开日期:2020-07-28
当事人:文昌市林业局;林克文
案由:其他案由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20)琼9005执1618号申请执行人:文昌市林业局,住所地文昌市文城镇。

法定代表人:吴敏,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泰初,该局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林慧清,该局林地股股长。

被执行人:林克文,男,1965年05月08日出生,汉族,住文昌市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文昌市林业局与被执行人林克文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琼9005行审112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林克文于2020年5月29日主动向文昌市林业局缴纳了罚款33120元,并于同日向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