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王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吉0102财保178号
所属地区:吉林省长春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裁判日期:2020-05-27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王亮
案由:nan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102财保178号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住所地长春市南关区。

负责人:胡瑄,行长。

委托代理人:姜玥,吉林上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亮,男,汉族,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立案后,通知申请人向本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提供担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