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励拓木业经营部与被告江苏荣鼎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启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114民初1124号
所属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07公开日期:2020-06-28
当事人:南京市雨花台区励拓木业经营部;江苏荣鼎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启员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114民初1124号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励拓木业经营部,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75号,南京市鼓楼区石头城6号石榴财智中心05幢。

经营者:严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耘,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荣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马鞍镇汤云工业集中区内。

被告:龙启员,住江西省宜春市。

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励拓木业经营部诉被告江苏荣鼎房地产有限公司、龙启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励拓木业经营部于2020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市雨花台区励拓木业经营部申请撤诉,系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