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李观有、王道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案号:(2017)鄂0303执686号之二
所属地区:湖北省十堰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07公开日期:2020-12-18
当事人:李观有;王道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303执68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观有,男,195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被执行人:王道启,男,197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观有与被执行人王道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王道启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xxx号(产权证号: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02号)房屋一套,现申请执行人李观有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王道启上述房屋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2017)鄂0303执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