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邓秋丽、王兴兰、莫怀锐等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桂0122执2098号
所属地区:南宁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06公开日期:2020-12-16
当事人:邓秋丽;王兴兰;莫怀锐;广西金谷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鼎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宁市煜兴土地科技有限公司;王暖
案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9)桂0122执2098号 本院在执行邓秋丽与王兴兰、莫怀锐、王暖、广西金谷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武鸣区鼎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南宁市煜兴土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王兴兰、莫怀锐、王暖、广西金谷粒农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