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杨红、抚顺食立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辽0402执149号
所属地区:抚顺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19公开日期:2020-06-19
当事人:杨红;抚顺食立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辽0402执149号申请执行人:杨红,女,1971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抚顺市新抚区。

被执行人:抚顺食立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抚顺市望花区本溪路东段6-2号楼5单元602号。

法定代表人:黄河,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9)辽0402民初2282号民事判决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通过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房产、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保险等各项财产进行查询后,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中均无存款可执行。

另,本院依据职权将被执行单位抚顺食立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河于2020年5月19日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经过本院对被执行人各项财产进行查询后,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