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宋某,男,1954年3月27日生,汉族,住临沂市兰山区。
原告沈某与被告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