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青青,男,1984年10月05日生,住禹城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05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孙青青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7.61元,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偿还了债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