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付延武与段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0)鄂1124民初382号
所属地区:湖北省英山县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裁判日期:2020-05-20公开日期:2020-09-27
当事人:付延武;段新昌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1124民初382号原告:付延武,男,195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湖北省英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浪,英山县金家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段新昌,男,1963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湖北省英山县,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付延武诉被告段新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于2020年4月21日因病去世,故原告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付延武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