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曾其勇督促程序案件驳回申请执行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0)渝0110执117号
所属地区:重庆市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裁判日期:2020-05-13公开日期:2020-09-10
当事人: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其勇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渝0110执117号申请执行人: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53028E。

被执行人:曾其勇,男,汉族,1956年05月28日出生,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

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曾其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执行人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渝0110民督2150号支付令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曾其勇偿还7758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查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渝0110民督2150号支付令于2019年10月22日向被申请人曾其勇邮寄送达,但邮寄回证中显示被申请人曾其勇未实际签收上述支付令,即上述支付令未直接送达给被申请人曾其勇。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支付令应直接送达给被申请人,但本案申请执行人重庆深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的(2019)渝0110民督2150号支付令未直接送达给本案被执行人曾其勇,故可认定上述支付令未对本案被执行人曾其勇产生法律效力,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